【中国铝业网】东阳光铝4月26日发布公告称,为整合下属子企业铝箔企业与精箔企业业务,由精箔企业整体吸取铝箔企业。合并完成后,企业在合并后的精箔企业持股比例仍为55%,精箔企业作为吸取方,继续经营,铝箔企业作为被吸取方,将依法注销。为整合企业下属子企业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企业与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企业业务,促进企业协调发展,东阳光铝董事会同意精箔企业与铝箔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自企业章程的规定进行企业合并,批准此次合并采用吸取合并方式,由精箔企业整体吸取铝箔企业。同时,授权企业董事长郭京平先生批准合并的具体方案及代表企业签署此次合并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 |